根据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工作部署要求,我市按照推荐条件,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逐级遴选推荐,研究确定了拟推荐对象(含差额)。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我市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一、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拟推荐对象(9名,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 玲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刘美菊 枣庄市薛城区信访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朱宪磊 枣庄市台儿庄区政协副主席,区工商联主席
李庆学 枣庄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李 新 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邵 青 枣庄市妇联权益部部长
张 勇 枣庄市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梁大伟 枣庄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
褚新耀 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党委书记
二、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推荐对象(6个)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
枣庄市峄城区委政法委
枣庄市台儿庄区运河街道党工委
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党工委
公示期为2022年7月28日至8月3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受理单位:枣庄市委组织部
通讯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举报电话:0632—12380
邮政编码:277800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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