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直机关模范机关建设工作专班印发《市直机关模范机关建设工作评估认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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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推进建设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模范机关,为全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实施提供有力保障,枣庄市市直机关模范机关建设工作专班近日出台了《市直机关模范机关建设工作评估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认定办法》)。
《评估认定办法》强调要把握政治标准,突出纪律规矩,抓紧责任落实,注重工作实效,提出了符合实际、具体可行的创建目标,开展举旗铸魂行动、支部规范行动、先锋建功行动、品牌提升行动、正风肃纪行动等5项共性评估内容和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推进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效的个性内容,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高标准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工作。
《评估认定办法》明确了17项指标内容,53项评价要点,通过单位自查申报、现场核查验收、专班成员评价等方式,结合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成绩,对模范机关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情况进行全方位深层次“体检”。
下一步,市直机关模范机关建设工作专班将认真贯彻落实《评估认定办法》,扎实做好模范机关建设成效综合评价工作,推动市直机关部门充分发挥“走在前、作表率”示范带动作用,紧盯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真正在有效破解问题上下功夫见实效,使创建过程成为破解工作难题、转变工作作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持续提升市直机关模范机关建设工作水平。(枣庄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