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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中:出台奖励办法 吹响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冲锋号”

发表时间: 2018年10月30日 10:31 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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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调动广大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枣庄市市中区研究出台了《市中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试行)》,着力营造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氛围,激励村干部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中积极担当作为,努力干事创业。

    一、统筹界定集体收入促发展。奖励办法着眼于“积极推进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以财务独立核算村为单位,对村集体收入构成进行了明确界定,列出了村集体收入包括的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3类收入和不包含在集体经济内的补助收入等6类收入清单,以财务年度为统计年度,将纳入奖励的村集体经济收入构成与经管部门统计口径、村级收入主要来源保持高度一致,方便日后收入界定和统计核算,易于操作执行,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经济基础。

    二、精准划定奖励对象强担当。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的大背景下,对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进行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奖励。奖励分配突出“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奖励对象为财务独立核算村所有村干部,同时又不搞平均分配,不搞“大锅饭”,而是坚持实在实干实绩导向,突出村级带头人这个关键,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村,村党组织书记与其他工作人员各占奖励总额的50%;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分设并在同一独立核算村的,两人各占30%,其他村干部占40%,切实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和激发基层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三、合理确定奖励标准提动力。奖励办法明确奖励分为年度奖励和延续奖励,年度奖励以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量为核算基础,每年从增量中拿出20%的比例作为年度奖励资金;延续奖励在保持增量的前提下,连续四年拿出10%的比例作为延续奖励资金,重点鼓励引导村干部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推动村集体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增长、充满后劲。同时,考虑到个别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量较大的实际,设定了每年最高奖励总额上限为20万元,并对奖励发放的时间和具体程序环节进行了明确,有效提高村干部收入,解决村干部岗位吸引力不够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建强配优村级班子,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夯实基层战斗堡垒。(中共枣庄市中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