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出台背景
1、中央有关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干部队伍精神状态和作风建设情况,反复强调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20”字好干部标准里,“敢于担当”就是其中的重要一项。习近平总书记还对各级党组织提出要求,强调要“旗帜鲜明肯定表彰锐意进取的干部,教育帮助‘为官不为’的干部,支持和鼓励干部一心向公、兢兢业业、敢于担当。”中央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是制定出台《意见》的根本遵循。
2、形势任务需要。前不久召开的党的十九大,确定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目标,描绘出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宏伟蓝图。今年6月份召开的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也明确了今后五年全省工作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和战略任务,为我省未来五年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吹响了集结号。完成中央、省委确定的任务目标,加快推进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奋力开创我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局面,需要一支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
3、干部队伍实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和勇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风政风显著好转。各级党组织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加大干部下的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严厉追究问责,树立了鲜明导向。与此同时,一些干部也出现种种思想顾虑和错误认识,有的认为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出现求稳怕乱、安于现状的不良心态,缺乏激情、消极应付等“为官不为”现象也有所抬头。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省委决定研究制定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和旗帜鲜明肯定表彰锐意进取的干部、“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进一步激励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关于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十条意见》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遵照省委主要领导同志的要求,省委政研室于5月初就基层干部承担责任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发现,基层干部在履行工作责任方面存在比较大的问题,最突出的是乡镇(街道)一级,以有限的权力承担了无限的责任,压力很大,许多工作疲于应付,苦不堪言,影响了基层党委、政府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的发挥,影响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对省委政研室呈送的调研报告,省委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5月10日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领导同志认真思考,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根据省委工作安排,省委政研室会同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组成起草组,于5月下旬启动了《意见》起草工作。
意见解读
解读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等相关意见(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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